案件实录⑤ | 风景区内违建康养项目,谁来管?处罚决定如何落地?

2026-04-03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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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环境违法手法日趋隐蔽,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如何从零散线索中捕捉关联?如何在“山重水复”时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门、跨区域执法合力?“案件实录”专栏上线,让我们一起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中还原案件侦办过程,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复制的“实战手册”。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此类案件查办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交叉、专业技术支撑多元等特点,亟需各部门协同履职。2022年至2025年,三明市、三元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瑞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某建筑违法建设案件中,以规范的跨部门接洽机制为基础,联动林业、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方力量,层层厘清职责边界、精准固定违法证据、创新破解执行难题,最终成功办结这起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部门管辖的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案件,探索形成生态环境领域“裁执分离”的三明模式,为综合执法改革后跨部门协同执法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规范跨部门接洽,精准厘清监管职责边界


2022年11月21日,三明市、三元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三元区林业局移送线索函,反映瑞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控制区内的某建筑存在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该建筑于2020年由瑞云山景区服务中心租赁给S公司用于文旅康养项目,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启动建设,2021年完工并对外营业,期间未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审核审批申请。


因该案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且受机构改革、梅列区与三元区区划合并影响,相关管理职责涉及多部门,为精准厘清监管主体、明确审批权责,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规范的跨部门接洽流程,函商林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调取相关监管信息,并致函中共三元区委编办核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权责信息。2023年1月17日,区委编办复函明确核心权责——三元区林业局为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范围以外建设活动的审核部门,相关建设需经瑞云山景区服务中心同意后,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转报。


依据该权责认定,执法人员即刻函请三元区林业局、瑞云山景区服务中心,书面核实该建筑建设是否经其审核审批,两部门均正式回函确认未收到相关建设申请,也未予以同意和审批。通过多轮规范的书面函洽、权责核实,生态环境部门在各相关部门的履职支持下,精准厘清了案件核心监管职责,明确S公司建设行为未履行法定审核审批程序,为案件后续查办奠定坚实的权责基础。


联动多专业支撑,科技赋能破解取证瓶颈


确认S公司违法建设的核心事实后,案件进入违建位置、面积的精准核定期。该环节既需要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专业数据支撑,也需要专业测绘的技术保障。生态环境部门首先函请三元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地理及建设数据,但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发现相关数据与实际违建情况存在差距。


为解决这一问题,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启动跨部门联合勘察机制,于2023年1月31日组织三元区林业、文旅部门及陈大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勘察。由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违建观景飘台、房屋面积进行初步测量复核,同时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采集该建筑的地形地势、建筑分布高清影像,与历史卫星图斑、旧址建设情况进行比对,精准锁定违建实际情况与部门初始数据的差异。


为进一步实现违建数据的精准化、规范化认定,2023年2月2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该建筑、构筑物开展逐幢逐层的精准测量,绘制专业平面图并出具正式测量报告。在此基础上,再次联动林业、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陈大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违建范围进行共同核对、集体认定,最终五方联合盖章形成核查报告,核定S公司增建、翻建、新建建筑及搭建飘台的违法面积达2436.75平方米。在各部门专业技术支撑下,通过“行政专业核查+科技手段加持+第三方专业测绘+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模式,实现了违法证据的精准固定,破解了历史违建取证难的行业痛点。


深化跨部门协同,创新构建“裁执分离”机制


经全面调查核实,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2月2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S公司15日内拆除全部违法建筑,并处21.8750万元罚款。S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及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


判决生效后,经依法催告,S公司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2024年4月16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生态环境部门缺乏不动产拆除的履职优势,为破解执行主体不适配的问题,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启动多层面协调工作:主动与三元区人民政府沟通对接,商请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协商过程中,及时向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提出出台生态环境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规范的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


2024年6月2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施行,该文件明确生态环境领域涉及不动产标的物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强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同时明确经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决定的同类案件可参照执行,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属地政府的执行职责分工,构建起规范的生态环境领域“裁执分离”执行机制。此后,S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5月30日,其再审申请被依法裁定驳回,案件执行有了明确的司法定论。



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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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改革下,规范协同是跨部门执法的核心要义


(一)确权先立规,以规范函洽厘清职责


针对机构改革、区划调整后的职责模糊问题,以正式书面函洽为主要方式,联动编制部门明确核心监管主体和审批流程,让权责认定有法定依据、有书面凭证,为案件查办奠定合法基础。


(二)取证聚合力,以专业支撑精准固证


整合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专业技术资源,结合第三方专业测绘、科技执法手段,构建“行政+技术+专业机构”的取证体系,让违法证据更精准、更具说服力。


(三)执行建机制,以制度协同破解难题


针对执法权与执行权不匹配的问题,通过跨层级、跨部门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专项工作规范,从制度层面明确各部门执行职责,让生态环境执法决定落地有路径、有保障。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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